税务稽查案件什么情况下会从行政案件变成刑事案件?移送公安的临界点是什么?

分步了解移送条件: 第一步:理解“10万元”的临界点 - 虚开税款数额≥10万元,应当定罪处罚。 - 注意:这里是指虚开的增值税税额,不是价税合计金额。 第二步:了解不同金额档位的法律后果 - 10万元以上:定罪处罚(通常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)。 - 50万元以上: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(3-10年有期徒刑)。 - 500万元以上:认定为“数额巨大”(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)。 第三步...

结论:根据《刑法》及2024年“两高”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(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数额与情节标准):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,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、五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。这里税款金额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础。 核心结论: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,涉案增值税税额达到10万元是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临界点。税务机关在办理虚开案件过程中,一旦涉及增值税税额达到10万元,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,会将查明的事实和材料向公安机关移交。

来源:杜娟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(杭州)律师事务所